湖北十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公告
作者: | 来源: | 发布时间:2025-12-12
湖北十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企业改革成效,根据企业发展需要,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,具体实施细则如下:
一、选聘原则
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贯彻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面向社会公开选聘。
二、选聘岗位和要求
本次选聘为集团所属三家二级子企业,4个岗位,共5人,详见《湖北十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选聘职位表》(见附件1)。
三、选聘条件
(一)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.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
2.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;
3.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的工作经历和较突出的工作业绩;
4.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,熟悉现代企业管理,有较强的市场规划能力、领导组织能力、决策判断能力、经营管理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、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,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,遵纪守法,勤勉尽责,团结合作,廉洁从业,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;
5.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。
6.具有20年以上生产经营管理经验或具有独立企业法人代表任职经历的,可适当放宽年龄。
(二)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选聘:
1.凡有出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》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》和企业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;
2.有违反有关党纪、政纪规定行为的;
3.受到竞业限制的;
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。
四、选聘程序
(一)报名
报名方式: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,将报名材料报送至邮箱:250630141@qq.com,邮件以“职位代码+报名人员姓名”方式命名。报名材料清单如下:
①应聘登记表(详见附件2);
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;
③毕业证、学位证扫描件;
④学信网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、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扫描件;
⑤无犯罪记录证明、个人征信报告;
⑥个人承诺书扫描件(详见附件3);
报名时间:长期有效,岗位人员招满为止。
联系人及电话:刘女士 13636158927
(三)资格审查
网上报名结束后,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组织符合条件应聘人员进行笔试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,将不再通知。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一律取消应聘资格。
(四)考试
1.笔试
按资格复审后确定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,原则上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5︰1。报名结束后,对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,经集体研究可保留岗位、笔试比例可适当放宽。
2.面试
确定面试入围比例。笔试结束后,按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︰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。面试采取演讲与提问的方式进行,面试成绩总分100分,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对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,经集体研究可保留岗位、面试比例可适当放宽。
3.综合成绩计算
按笔试占比40%、面试占比60%计算综合成绩,择优胜出。
(五)背景调查
背景调查着重审核应聘者应聘资料真实性以及从业背景、从业经历、从业单位的工作鉴定、个人征信、政审等方面情况。
(六)确定拟聘人员
根据考试成绩、背景调查等情况,提出拟聘用人选并组织体检。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。
(七)公示和聘用审批
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职前公示,公示期满后,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按有关规定和程序,由湖北十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聘任,实行契约化管理,报市政府国资委备案;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,但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(八)履行任聘手续
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司报到,若无正当理由又不告知原因未按时报到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五、薪酬待遇及岗位管理
(一)薪酬待遇
采取基本薪酬+绩效薪酬的方式,按业绩取酬。
(二)岗位管理及要求
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,签订《劳动合同》《岗位聘任协议书》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》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》,明确聘任岗位、聘任期限、任务目标(其中:经理岗位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;副经理岗位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)、权利和义务等内容。签订《劳动合同》的期限与签订《岗位聘任协议书》的期限,保持同步和一致。初次签订《劳动合同》、“两书一协议”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。聘期结束后,根据考核结果,重新续聘或者解聘。
(三)退出
1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解除(终止)聘用关系及劳动关系:
①任期届满未被续聘的;
②未全面履行岗位聘任协议约定或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的;
③因健康原因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半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;
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;
⑤履职过程中有严重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;
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。
2.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辞职的,应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和签订的《聘用合同书》有关条款,提前提出辞职申请,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。
3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提出辞职:
①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,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;
②任期内发生相关责任问题尚未处理完毕的;
③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。
4.解除(终止)聘用关系,应当签订《解除(终止)聘用合同书》。劳动合同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(四)责任追究
应聘者在运营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接受纪检监察、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管,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。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,由应聘者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同时,集团公司有权终止聘任协议并全额追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。如有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,如有违法行为交司法部门处理。
六、其它事项
本方案由湖北十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。
湖北十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
2025年1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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